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荣联科技”)近日发布了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。
据公告显示,2024年5月15日,荣联科技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,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要求持股5%以上股东王东辉先生、吴敏女士,依据2021年1月15日签署的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》等相关约定,向公司履行相应业绩补偿承诺。当时该事项的具体进展,已于2024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。
近日,荣联科技收到控股股东山东经达通知,此次仲裁案件已审理终结,并收到《裁决书》。仲裁庭经审理认为,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》第7.4条约定的王东辉先生、吴敏女士承担补偿义务的免除条件中第二项条件成就,因此二人无需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。仲裁庭最终作出裁决:-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;-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。
该裁决为终局裁决,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荣联科技作为仲裁案件第三方,本次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。公告同时附上《裁决书》([2025]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13号)作为备查文件。
配资炒股配资平台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